|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5月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最近两年该区114名大学生涉案85起,约占该院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0.77%。与一般案件不同,这批大学生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侵财、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三大类。 这些大学生缘何因“小事”失足? 按照我国学制,一个博士生从小学入学读到大学,中间一般得历经19年“磨炼”。其间的酸甜苦辣,可想而知。然而,北京某理工类大学的博士生孙民却在“阴沟”里“翻了船”。 其实,孙民的“翻船”经历很简单:2002年,他偷走了室友的书包。由于情节较轻,学校从宽处理了此事。但是,2005年他却因偷走别人的钱包,被公安机关抓捕。考虑到学生身份和案情,学校出面将其取保候审。经历两次处分,本以为孙民会改过自新。然而,就在取保候审期间,孙民再次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外出做家教时,他直接从学生家长的银行卡盗取了1.8万元。最终,被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 2005年至2006年,海淀辖区内高校的114名大学生(包括统招、民办、自考、成教等),两年犯案85起! 这组数据是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检察官梁彤经两年跟踪调查统计出来的。统计的标本都是过去两年该院受理的在校大学生案件。在这114名学生中,既有男生,也有女生,既有外地生源,也有北京生源,既有出身农门,也有来自城市的。 到底是什么让这些大学生走向了犯罪?日前记者带着疑问走进海淀区检察院,试图去解开这些疑团。 新闻回放 两名大学生的失足之痛 攻破企业网站 链接色情电影获刑3年一 名在校大学生利用笔记本电脑攻破焦作市一家企业的网络服务器,并将自己制作的黄色网站链接上去。2004年4月15日,该大学生杨东(化名)二审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杨东是河南某师范学院计算机系02级学生。2004年7月,杨从网上下载了漏洞扫描软件,对一些网站进行了扫描,结果发现焦作市某大型企业网站存在漏洞。经他对该漏洞进行研究,在短短的几分钟内就攻破了该网站防护网,并取得了网站的管理权限。 据杨东交代,出于一种虚荣心,他萌发了制作免费电影网站的念头,并将自己在互联网上收集到的免费电影链接到该网站。随着网站点击率的攀升,网站的名气也越来越大。随后,杨东又从网上找来大量的淫秽色情电影,将其链接到该网站,进一步提升了网站的人气。 点击率就是商机,感觉找到财富的杨东打起了算盘。2004年9月28日,他与广州至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广告协议:凡在网站www.5tg.net上用手机注册一户,他便可获得3元或5元的提成。色情电影上网后,该网站的浏览量大增,最高峰时有一千多人同时在线。 2004年10月10日15时,焦作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接到省公安厅网络警察总队转发的国家公安部通知:“经群众举报,发现焦作市某重点企业网站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请迅速查清此案。” 当天20时左右,由10人组成的联合行动小组即直奔案发地点。经过一夜调查,专案组最终将目标锁定为该校计算机系一名姓杨的尖子生身上。被抓获后,杨东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当庭哭诉:“对不起父母,对不起老师,我真后悔呀……” 据办案民警调查了解,杨东潜质聪明,学习刻苦,门门功课优秀,是同学们羡慕的高才生,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误入歧途。(信息来源:东方今报) 为讨女友欢心 盗取同窗手机被捕 为讨女友欢心,我国中部地区某高校学生刘琦因偷盗同窗手机被捕。小小一个手机,却改变了他的人生之路。 不久前,刘琦与女孩段某相识并恋爱。为打动女友芳心,刘琦加大在女友身上的投入力度,可每月的生活费根本不够用。2005年9月26日,刘琦发现学生宿舍434房门没锁,就趁机进入该宿舍,将同学赵某的手机、MP3等盗走,后刘琦把手机送给女友段某。 11月18日,段某来郑州看望刘琦,当刘琦用送给段某的手机给同学发短信时,一同学惊讶地发现,刘琦所用手机正是赵某丢的!遂报案。随即,刘琦被抓获。经估价,被盗手机价值839元。 事后,检察官调查发现,大学生的高消费现象令人担忧。检察官询问了20名在校大学生,其中16人每月花费在600元以上。据调查,在大学校园中,学生高消费的现象已屡见不鲜,有的学生甚至靠借债来大手大脚地花钱。 一家长说:“虽然家里收入不多,但就这么一个孩子,绝不能因为经济的原因让孩子有自卑感,就是砸锅卖铁也要让孩子在大学里过得舒畅,不影响学习。”家长们宁愿榨干自己最后一滴血,也要让孩子过得滋润,这是大部分家长的心理。(信息来源:新华网) 1.青春的航船在哪“触礁”? 检察官梁彤向记者披露了2005年至2006年海淀区高校在校大学生犯罪的类型及犯罪趋向: 在85起案件中,43起是盗窃犯罪,占总数的50.59%,成为大学生犯罪率最高的案件类型;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犯罪分别15起,均占总数的17.65%,位居第二;抢劫犯罪5起,占总数的5.88%;强奸犯罪2起,占总数的2.35%;其他的如抢夺、妨害公务、诈骗和敲诈勒索等共计5起,占5.88%。 与海淀区检察院同期受理的其他案例不同,大学生案件类型一般集中在侵财、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三大类。在此次公布的85起大学生案件中,50%以上的盗窃案件,主要发生在学校教学楼的自习室、图书馆和宿舍等学生主要活动区内。犯罪嫌疑人大多是趁这些地方无人或少人之际作案,较多盗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还存在多次实施盗窃的行为。比如,地处中关村南大街的某大学物理系学生吴军,多次在学校自习室趁同学临时出教室之机,窃取手机及钱包等物,其中在批捕阶段认定的4次盗窃中,涉案金额已达4000元。又如北京某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刘石,趁宿舍无人之际,先后三次窃取同宿舍同学4部手机,价值11633元。 而犯罪率居于第二的故意伤害案,则多是由口角纠纷、债务纠纷、赔偿纠纷、交友纠纷等各种细小的纠纷诱发引起,这些纠纷发生在校内的居多。比如,海淀区学院路上的某大学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生张闻,在学校宿舍内,因说话声音过大,影响吴某打电话并发生口角,之后张闻故意再次激怒吴某,两人互殴,张闻用事先准备好的剪刀扎伤了吴某。 有时,在学校生活,学生稍不克制个性或不注意自己的行为,往往就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将自己推向犯罪的边缘。陈昊是北京某民办高校旅游系学生,在一次打篮球过程中将一部MP3交给同学魏某保管,后该MP3被篮球砸坏,双方因赔偿问题引起争执,陈昊于是从教室找到一根铁质椅子腿,在学校操场将魏某头部打伤。 在85起大学生犯罪案件中,非侵财类有33起,其中,酒后寻衅滋事的就有15起。翻阅这些案件,不难发现,酒后失控也是大学生犯罪的另一个重要诱因。北京某市属高校学生王新、王强和宋帆三名学生酒后,将海淀区阜成路、增光路和阜北街等处的电话亭、电话听筒、出租车站牌、护栏和广告栏等物砸坏,经鉴定价值人民币6990元。 整理这些生活中看似不起眼的案例,梁彤说:“其实这些学生挺可惜的,国家、家庭花费了如此巨大的代价培养他们,最终却因忽视平时生活中的一些细节,而白白断送了自己美好的青春。其实,许多犯罪行为在最初是可以得到遏制和避免的。” 按照常识,大学生无论知识结构,还是认知水平,都应该比一般人更能明辨是非曲直。然而,此次公布的大学生盗窃案,有着惊人的相似:案件类型、情节都比较简单,犯罪行为主要是围绕他们平时的生活展开。 反复审视我们身边一般大学生的生活圈,其活动区域,无非就是学校及其周边、购物中心、兼职场所和一些公共场合。较之社会人群,他们接触的人和事也大多集中在校园周边。那么,在这样一个相对狭窄的交往圈内,他们为何一再失足呢? 2 高学历人群为何“阴沟里翻船”? 通过对85起案件的统计显示,导致目前在校大学生犯罪,既有社会环境的因素,也有大学生自身心理方面的原因。 大学生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但由于绝大多数自幼上学、很少接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远未达到成年人的水平,周围环境的好坏将直接影响他们的成长状态。 环顾当前社会的大环境,现在的大学生从小接触最多的,还是电视和书报杂志。其中那些不良影视作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击着学生的人生观、道德观,并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一言一行。某些长期生活其间的学生,在脱离了中学时期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思想放松,极容易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 从检察官梁彤的调查报告可以看出,当前大学生自身存在的虚荣、攀比、盲从、报复和嫉妒5种不良心理,是造成犯罪的内在原因。在校大学生一般都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这一年龄段的学生大多具有极强的表现欲,也迫切希望能得到他人的认同。 但是,此次披露的85起案件中,不少大学生犯罪,就是因为他们力求获得他人认同的主观愿望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落差,导致一些大学生的虚荣心过度膨胀,最终走向犯罪。2005年海淀区检察院受理的一件盗窃案便是如此。华兴是学院南路某高校计算机系2003级学生,为了使自己在同学中间更显阔气,不仅先后3次窃取同学的现金,而且还窃取了同学的一台戴尔牌笔记本电脑。 摩托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较之自行车,不论价格还是实用性,都不适用于在校大学生。但是,为了添置摩托车和时尚服饰,学院南路某高校自考教育培训中心学生陈力,利用与事主同住一室的便利条件,窃取了事主银行卡卡号及密码,先后3次通过网上银行将事主银行卡上的3190元,转至他自己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的个人账户名下。 检察官梁彤认为,学生个体的阶段性转型,实际上也对一些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新生的心理产生了负面影响。原本在中学时代的一些佼佼者,在进入强者如云的大学后,产生了巨大压力。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使他们对自我产生了怀疑。于是,他们将自己的失落感归结于周围同学,久而久之,便导致严重的心理失衡。 地处海淀区学院路某高校学生付林,先后6次盗窃同宿舍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手机、U盘、MP3播放器、电子词典以及现金等财物。他在供述其犯罪动机时说:“我平时学习挺努力的,但学习成绩或单科成绩总比不过他们,心里不平衡,看他们比我强,我就受不了,所以偷他们东西。每次看到他们丢东西着急的样子,我就会觉得很满足。” 联系一桩桩大学生案件,再看看众多万人规模的高校,我们任意抽取其中一起案件,对于当事学校,似乎并不能代表一所大学的学生全貌。但是,作为一个犯罪群体,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出现的频频“翻船”事件,绝非偶然因素所致。 那么,到底是什么导致他们走向犯罪? 3 简单的犯罪动机警示了什么? 梁彤的调查结果显示,半数以上的大学生犯罪动机其实十分简单,他们多数并不真正懂得履行自己的义务,也不懂得去尊重别人的权利,甚至部分学生对于自己行为可能造成的结果,以及将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几乎是懵然无知!那么,在这些大学生简单的犯罪动机背后,我们的社会还有哪些需要反思? 从我国许多地方的教育现状来看,教育的重心仍然是学历教育,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缺位”。虽然近几年这种状况正在改观,但还远未达到理想状态。以法律普及性课程为例,多年来,我国的中小学虽然曾零星地开展过一些普法教育活动,但是,在基础教育阶段的教材中,几乎没有专门的普法教育内容。可喜的是,如今,大学都已专门开设了《法律基础》的必修课程,但是在教学过程中,部分高校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理论与实践脱节,教育形式单一,仅对学生进行知识性考查,忽视对学生法律理念的培养。一些学生学习的动力只是为了应付考试。 也有任课教师说,导致《法律基础》陷入这种尴尬境地,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一些学生对这门课缺乏正确的认识。平时上课,大多数学生总以为犯罪距离他们十分遥远;二是课程考查的机械性使课堂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因为,学生即使平时逃课,只要考前临时“抱佛脚”,一般都能比较轻松地考试过关。于是,一些学生要么是“出工不出力”,要么就是干脆逃课。这种“应付”最终使学生遇到实际问题时,往往缺乏正确的是非观。 更有甚者,此次海淀区检察院公布的大学生案件中,有些犯罪人本身就是就读法律专业的。学院路某高校人文发展学院法学专业的学生孟凡,虽然几乎每天在课堂都要与法律知识打交道,但是他似乎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违法行为,缺乏正确的认识,他先后窃取了同学的MP3播放器和笔记本电脑。 当然,一些高校在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心理教育以及学生管理方面的“缺位”,也客观上给一些学生造成了“错觉”。考量某理工科大学博士生孙民盗窃案,学校的初衷与实际效果之间,其实产生了偏差。孙民从第一次偷同室友的书包,到第二次偷钱包,发展到从别人银行卡中盗取1.8万元最终被批捕。很难说,学校一再的从宽处理,到底对孙民的改过自新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不可否认的是,在大学生犯罪问题上,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也难辞其咎。长期以来,不适当的家庭教育方法也给学生造成了不良影响。比如,在高考指挥棒的指挥下,一些家长往往只重视孩子的学习成绩,而忽视了对其健康人格的培养。在教养的方式上多采取简单、粗暴的家长制手段。 一些研究表明,这种消极的教育方式,容易使子女形成敏感多疑、自卑易怒、偏执敌对等不健康的性格(也可称之为人格障碍)。当子女考入大学后,有的家长又将精力转移到经济支持上,而对其现实表现和心理成长关注不够。一旦子女犯罪,许多家长往往感到十分惊讶和后悔。反之,有些家长则从小对孩子宠爱有加,把孩子当作“小祖宗”,对他们的要求无条件满足,尤其在他们进入大学后,更是任其所为。这些大学生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优越感强,经受不住丝毫委屈,一旦心理失衡,就容易走向犯罪。 此前也有专家分析,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和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原因就在于,这些家庭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 相关链接 ■犯罪类型呈现多样化大 学生犯罪多以财产型和伤害型为主,但同时出现了一些新型案件。大学生犯罪开始向多样化和智能化发展,犯罪手段表现出高智能、高技术性以及高隐蔽、高危害性。比如利用“黑客”软件,盗取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还有某些大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研制冰毒,从事毒品交易活动等。 ■犯罪主体范围扩大前 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民办大专院校,而今,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高校的犯罪大学生较以往有所增多。据上海一项关于“校园犯罪”的调查,在犯罪的51名大学生中有16人来自重点院校,占总数的31%。在大学生犯罪中,其中不乏博士生和硕士生,例如在抽样调查的28起34人中,就有研究生2起2人。 ■犯罪主体的家庭类型多元化传 统观点认为,家庭不和、家庭不全、家庭贫困等是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家庭因素。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除上面提到的几种情况外,犯罪大学生还出现在各种类型的家庭中,和睦家庭、富裕家庭均可能出现大学生犯罪的情形。某省曾对查获的犯罪分子进行过调查,干部子女约占全省刑事犯罪分子总数的7%,其中多数是领导干部子女。 ■“享乐型”犯罪有增加趋势 近几年,我国大学生犯罪的动机,虽仍以满足物质和金钱的欲望为主,但为了寻求感官刺激或者游戏取乐而犯罪的倾向大为增加。与成年人犯罪不同,大学生犯罪很少出于谋生的考虑,而大多是贪图享乐,即属于享乐型、高消费型的犯罪。改革开放以来,大批高级豪华的宾馆、酒楼、娱乐场所纷纷涌现,商品经济的繁荣无一不刺激着人们的消费欲望。大学生的经济状况通常不佳,为了满足消费欲望,他们往往走向犯罪。 4 如何保护大学生安全“渡河”? 通过对大学生犯罪的跟踪调查,梁彤认为,大多数大学生犯罪案件都是个人、家庭、学校或者社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是社会多方面消极因素在“问题大学生”身上的综合体现。因此减少和预防大学生犯罪,需要社会的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效。预防大学生犯罪最根本的,在于防范于未然。 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莫洪宪教授说,预防是减少犯罪的最有利措施。众多的大学生案件表明,校园及校园周边是学生犯罪的高发区。学校一方面应通过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尤其是集体宿舍的管理,切实抵制各种不良文化侵入校园;另一方面,学校应通过建立校园“违法”公布制度,健全学生管理的约束机制,从制度上铲除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土壤”,为大学生健康成长、安全进入社会,给予应有的人文关怀。在此基础上,学校还应切实改革法制课程的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依托,通过组织学生参观监狱、少管所、工读学校等多种形式,强化学生的法制教育,让大学生在学习科学知识、技能和理论的同时,提高道德水平,学会为人做事之道。 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应力所能及地为大学生的健康成长排忧解难,切实有效地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优化学校育人的社会大环境。司法机关应积极协助教育部门,借鉴目前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的做法,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法律案件的剖析,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对于大学生犯罪应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回访“问题大学生”等人性化的帮教手段,挽救失足大学生,使他们尽快醒悟,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相关司法机关也应尝试性地与辖区高校建立专人定点联系机制,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法律宣传教育。 也有研究者认为,家庭教育是教育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家长应当及时掌握孩子的思想动向,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在配合学校教育的前提下,责无旁贷地对孩子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为孩子营造一个积极健康、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 (文中大学生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社会挽救大学生犯罪的尝试及争议 ■社会尝试:南京成立全国首家“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 2003年3月,全国首家“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市浦口区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成员,以共同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 ■观点争鸣:法律能否对大学生犯罪网开一面? 2003年3月30日,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为了挽救犯罪的在校大学生,制定了在校大学生犯罪后处理实施意见,采用人性化的帮教手段,使这些失足大学生可以暂免起诉,以便他们能够完成学业,重新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同时,加强与高校的协调、联系,共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处置工作,从而降低在校大学生犯罪率。 此处理意见甫一出台,就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争议。大学生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社会个体是否该独立于法律之外?社会舆论对此众说纷纭。 正方:大学生失足暂免起诉体现治病救人精神 对因一念之差而失足的大学生不能“一棍子打死”。处罚的目的是治病救人。现在的学校在对待这些失足的大学生时,往往采取比较简单的处罚方法,或多数是单处以罚款,或开除学籍,或少数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学校采取一开了之的做法,虽然达到了教育其他学生、处罚当事者本人的目的,但也让这些大学生因自己的一念之差而痛恨一生。这对那些通过努力进入大学深造的大学生来说,有些过于严厉。 南京浦口区检察院的尝试,是针对大学生犯罪率逐年上升的现状,转变传统的处罚观念,用一种全新的处罚方式来对待他们。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一些具有可塑性的学生做出暂缓不起诉决定,就是更好地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也让那些因一念之差涉嫌犯罪的学生有了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反方一:对大学生也不能“法外施恩” “在校大学生失足可以暂免起诉”,作为一项“政策”有失偏颇。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最基本的原则。如果是基于大学生因“一念之差”而失足的考虑,那么法律就很难真正证明其他社会个体的犯罪不是由于“一念之差”,也是对其他的社会犯罪个体改过向善的否认。 诚然,知识经济时代尊重人才无可厚非,大学生群体的确可以为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但是,老百姓对知识的尊重不能转化为被尊重者的特权,社会对人才的珍惜,不能变成法律对他们违法行为的“法外施恩”。 反方二:“大学生失足暂免起诉”站不住脚 对于南京市这项“挽救”在校大学生的新规定,未必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脚。理由如下:其一,该决定有违背司法精神之嫌;其二,该决定容易形成人为的司法豁免地带,造成“刑不上大学生”的人为禁区,因此带来的影响很可能将弊大于利,很可能给大学生造成错觉;其三,该决定似有纵容大学生犯罪之嫌。(■本报记者 柯进 通讯员 许永俊/文)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